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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关于签证申请要求的通知 (2024年4月更新)
2023-01-10 22:06

    

    自即日起,2020年3月28日之前颁发、仍在有效期内的多年多次赴华签证已恢复使用。签证申请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特别材料两部分,请详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请根据你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网上在线填写申请表格(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

    二、申办所有中国签证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张(有关照片要求请点击这里)。在线网上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并预约办理时间,打印并提交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斯洛伐克公民):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你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你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各相应中国签证其他特别材料要求

    L字签证赴华旅游人员

出具往返机票、酒店订单等有关材料;

亦可凭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进行申请,邀请函包括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如旅行社邀请,请一并提供旅行社营业执照;如个人邀请,请出具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M字签证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F字签证(赴华从事访问、交流、考察等活动人员)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Z字签证(赴华工作人员)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请注意:持Z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Q1字签证(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天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式样详见附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不满18岁),须提供除邀请人以外的申请人父母签署的同意申请人前往中国长期团聚的同意书。

请注意:持Q1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赴中国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不超过180天)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式样详见附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S1字签证赴中国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超过180日)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S1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赴中国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不超过180日)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赴华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X1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赴华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如有)。X2字签证申请的签证入境次数只能为1次,申请的停留期不得超过180日。

C字签证(机组人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G字签证(经中国过境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R字签证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确认函》

D字签证(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D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

 *J1/J2字签证申请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办证时间

请携带申请材料于每周二、周四上午8:30至11:30前往我馆领事部办理。正常情况下,普通签证的办理时限一般为4个工作日。如确有需要,经大使馆同意,可申请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或特急(办理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并需支付加急费或特急费。

如签证申请存有特殊情况,则办理时限将相应延长。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我馆领事部办证咨询方式如下:

邮箱:bratislava@csm.mfa.gov.cn

咨询电话:00421-2-62804283,如无人接听请拨00421-2-62803348,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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