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对申根国家公民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03-09 23:30
根据对等原则,自2016年3月14日起,我馆将调整对申根国家(见后附名单)公民签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 为申根国家公民颁发签证,无论签证有效期或次数,均收取60欧元的签证费。
二、 加急费(隔一工作日取件) 调整为25欧元。
三、 特急费(当日取件) 调整为35欧元。
特此通知。
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申根国家名单
1、奥地利 2、比利时 3、捷克
4、丹麦 5、爱沙尼亚 6、芬兰
7、法国 8、德国 9、希腊
10、匈牙利 11、冰岛 12、意大利
13、拉脱维亚 14、立陶宛 15、卢森堡
16、马耳他 17、荷兰 18、挪威
19、波兰 20、葡萄牙 21、斯洛伐克
22、斯洛文尼亚 23、西班牙 24、瑞典
25、瑞士 26、列支敦士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