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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事认证指南
2017/03
2017-03-14 20:24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馆可以为由斯洛伐克有关机构出具的、经斯公证处公证并由斯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民事类文件如:毕业证、学位证、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等;商事财产类文件:如商标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办理领事认证。

  一、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为斯洛伐克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中国或第三国出具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二)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有中文译文,且原文必须经斯洛伐克有关部门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如两页以上,应装订成册,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方式,以保证文书完整并不易被拆换。

  二、办理领事认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1、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提交经斯洛伐克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当事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还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三、办理方式、办理时间、费用、付款方式及取件须知:

  1、申请人可以亲自到使馆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2、办理领事认证通常需2个工作日,一般可于受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为受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取件。民事类认证每份收费20欧元,商事类认证每份收费30欧元。如需加急办理,每份文书需另缴纳25欧元加急费。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申请人持大使馆出具的《取证单》和《付款通知单》到斯洛伐克ČSOB银行现金付款(请勿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4、取件时需提供上述两张单据及银行出具的付款确认单原件。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持上述凭单代取。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相关文书须已经斯洛伐克外交部或有权办理

  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四)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五)用于赴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七)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

  (八)经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五、常见问答

  请点击链接:

  http://cs.mfa.gov.cn/zggmcg/lsrz/cjwt_660511/

  注: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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