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1份。为加快您申请办理进度,请旅居斯洛伐克中国公民在线预约办理时间,填写、打印并提交申请表(有关操作指南请详见http://sk.china-embassy.org/chn/lsyw/bszn/)。
2、电子护照对照片要求较高,为避免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证件申请,请在网上预约前务必仔细阅读《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和上传照片。如预约网站照片上传失败,可跳过此步,并在到使馆面交申请材料时携带3张符合要求的照片或照片电子版(请刻录光盘,将现场还给本人,恕不接受移动硬盘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
3、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护照、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4、斯洛伐克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护照换发:换照需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
2、护照签证页已用完。
3、如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申请人需作出充分、合理的换照理由。是否同意换照申请,由领事官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如护照过期,须提供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如因更名换照,须提供在当地使用新名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国内户口本复印件(国内出生者)。
护照补发:适用于申办人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况。另需提供:
1、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的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斯经历,护照遗失损毁、被盗抢情况,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2、如护照系遗失或被盗抢,还需提供警察局报案记录。
护照颁发: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和当地合法居留,未曾持有护照的中国公民,主要为当地出生的儿童。另需提供:
1、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单亲儿童只需提交父母一方相关材料)。
如儿童在国外出生,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须提供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如儿童在国外出生,单亲,须提供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者)。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在加入斯洛伐克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认定中国国籍的最主要依据,涉及国籍认定的条文主要有: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申请人须到大使馆办理,不能邮寄递交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3、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请申办人关注使馆网站通知领取护照。
4、请注意及时领取护照。超过6个月不领取将注销护照,并可能影响今后申请。
5、遗失或被盗抢的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在递交申请后又找回原护照,亦不可撤回申请,应尽快将护照送交大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申办普通护照费用:20欧元。无加急服务,核实身份后一般需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