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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二、办公地址:    Hrebendova44D, Bratislava。三、办理领事证件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查看使馆官网“领事侨务”栏目公布的办证指南,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电子邮箱或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bratislava@csm.mfa.gov.cn     咨询电话:00421-2-62804283、00421-2-62803348,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00-12:00;13:30-17:30。 四、24小时领事保护应急电话:00421-949693619(仅限中国公民领保紧急求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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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指南
2017/03
2017-03-14 19:25

  一、结婚登记

  (一)前提条件: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2、双方是居住于斯洛伐克的中国公民;

  3、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

  4、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5、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长宽比为6cm×4cm);

  6、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7、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8、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9、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三)办证时间、费用、付款方式及取证须知:

    1、办理结婚登记免费,当日取证;

  2、取证时当事人提供取证单。

  二、离婚登记

  (一)前提条件:

  1.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我馆依法缔结;

  3.当事人双方须共同到使馆申请协议离婚;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1.提供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3.提供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当事人结婚证件遗失的,须提交个人声明);

  4.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表申请书》;

  5.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6、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使馆存档一份。

  7、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署本人姓名、捺指印,当场领取离婚证。

  (三)办证时间、费用、付款方式及取证须知:

  1、办理离婚登记免费,当日取证;

  2、取证时提供取证单。

  三、结婚证、离婚证补发

  (一)适用情形:

  1.婚姻当事人在我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婚姻证件遗失或损坏。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1.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各填写1份《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3.补领结婚证需提交4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背景为蓝色或红色,长宽比为6cm×4cm);

  4.补领离婚证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三)办理方式、办证时间、费用、付款方式及取证须知:

  1.婚姻当事人可亲自到使馆提出申请。如当事人在国内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需提交经我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2.补领婚姻证件免费,当日发证。

  3. 取证时当事人双方均需到场签收,并提供取证单。

  四、常见问答

  http://cs.mfa.gov.cn/zggmzhw/hydj/cjwd_660592/

  注:以上内容由大使馆负责解释。

附件: